本规程所指起重设备为:相似模拟实验室LD5-16.5D型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吨)及吊(索)具等起重作业相关的设备及部件。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获得允许后才能操作起重机进行起吊作业。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行起吊作业。
2禁止酒后或有精神障碍人员进行起重作业。
3起重作业前必需认真检查:
3.1起重机车身是否存在明显变形及裂纹、零部件松脱等现象。
3.2电动葫芦无零件松脱、钢丝绳卷绕正常,无断丝断股、扭结等现象;吊钩及防脱钩装置无明显变形、缺失,动作灵活正确。
3.3吊(索)具检查:对起吊用各种吊索具及连接件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有严重锈蚀、断丝、外表破损、连接件或吊链环明显变形等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可能损坏绳索的快口棱角处应加衬垫保护吊具。
3.4吊装前应仔细检查吊具绑扎牢固程度。
3.5重大操作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空试安全检查,确认运行过程中无异响,各动作正确,各种限位、保护、刹车器等安全装置灵活可靠后方可使用。
4起重作业基本要求:
4.1严禁超额定负荷起吊,荷重不清或有地锚等埋地物品连接时禁止起吊。
4.2起吊过程中不得在被吊物品上站人或对被吊物品进行其它加工作业。
4.3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发现任何松动或失稳现象必须立即停止起吊作业,放下重物至地面;吊(索)具应在允许受力范围之内(索具没有明确标明额定起重量时要按破断拉力及起吊角度计算,保证吊具受力不低于5倍安全系数)。
4.4首次起吊或荷重接近起重机额定负荷时必须在重物刚离地面或支撑物(约100mm)时短时悬停一次,确认刹车装置可靠。
4.5起重机应垂直起吊,严禁斜拉歪吊;起吊作业应单向动作,禁止多个方向同时动作。
4.6起吊重物下严禁人员通过或停留,防止重物下落伤人。
4.7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停,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需在下方另设可靠支撑,将控制器电源切至关闭位置,电源正常后要进行点动试吊,检查正常后再重新开始作业。
起重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交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正常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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