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实验室开放共享,规范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租借过程管理,落实设备使用和管理责任,特制定以下流程:
第1步:填写申请表、借用人等签字。填写“租借设备申请表”(实验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借用人必须为教师,研究生代办时,导师必须征得实验中心同意。学校其他单位人员借用,另需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2步:设备借用状态确认。主管教师签字确认设备可租借。借用人在发起借用申请前,须先同设备主管教师沟通,征得口头同意。
第3步:审批。100万元以下设备,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签字;100万元及以上设备及学校其他单位借用设备时,另需能源学院正职领导或科研副院长签字。
第4步:登记、交纳押金、租金。带申请表到实验中心办公室找业务分管教师,登记信息,交纳押金、租金。
第5步:领取设备。领取设备。完成登记,交纳押金、租金后,带申请表到设备主管教师处领取设备。在申请表中填写设备名称、数量、状态,借出时间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主管老师暂存申请表原件,主管教师和借用人均拍照留底,保存电子材料。
第6步:归还设备。到设备主管教师处归还设备。在申请表中填写设备名称、数量、状态、归还时间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主管教师将申请表原件交借用人。
第7步:退还押金,资料归档。借用人凭申请表原件到实验中心办公室退押金。实验中心业务分管教师,收回申请表原件,签字确认退还押金情况。申请表存档保存,本次业务结束。
执行说明:
(1)押金标准。
①100万元以上设备:2000/4000元。(院内/院外);
②≥20万且小于100万元:1000/2000元。(院内/院外)
③<20万元:500/1000元。(院内/院外)
(2)凡在国有资产系统登记的科研设备,除特殊情况外,均鼓励共享共用。借用、租用统一按照本流程规定程序办理。私下借用,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形时,设备主管教师承担主要责任和后果。
(3)爱惜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设备。设备发生损坏的,由租借教师负责维修,维修时间不超过1个月。如发现故意损坏设备及无任何理由不按时维修所损坏设备的情况,取消相关人员设备租借资格。
(4)根据实际业务合理计划租借期,用完即还。超期未还要缴纳租金。
(5)借用人身份为本校教工,研究生代办须征得实验中心许可。
